为进一步推动《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文明观念,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近日,临商银行市中支行营业部开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通过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支持帮扶、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支持保障。条例鼓励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提倡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
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十五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还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十四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这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会上,通过读原文、逐条学,对《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设立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行系统学习。会议强调,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点带面,在全行广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践行文明行为,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将文明的种子植根于心中,争做文明行为的弘扬者和实践者。
下一步,临商银行市中支行营业部将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文明行为深入人心,提升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营造人人知文明、人人讲文明的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