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银保监会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安排部署,印发了《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明确要求各地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创新发展和风险防范并重以及商业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实现农村金融与农业农村农民的共赢发展。主要:
一、地方法人银行要立足本地、服务本地。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保持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地位和稳定,将新增可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将存贷比和县域贷款在资产中的占比保持在合理水平。
二、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高标准农田、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电网、通信、物流等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重点支持生态体系保护和修复工程。进一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
三、做好各类现代农业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提高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小农户有效金融需求。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生、转业军人、科技特派员等农村新兴群体的创新创业,推广“政银保”合作融资模式,加大农村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扩大大病保险在农村地区的覆盖面,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
四、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助学贷款投放力度,执行优惠利率,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满足高校学生合理消费金融需求。加大对具有劳动能力老年人的金融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放宽老年人贷款年龄限制。推进营业网点无障碍设施建设,探索通过新技术提升残疾人金融服务体验。
五、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和风险缓释渠道。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推广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订单融资。加强与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深度合作。探索土地收储公司参与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处置。
六、优化服务流程和方式。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区分业务种类,下放涉农信贷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
七、加大银行保险机构乡村服务融合力度。鼓励银行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更加便捷有效地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力争在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