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2月2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关于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2019〕5号文公布的结果,晋商银行等12家地方银行类会员共同获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主承销业务资格。晋商银行成为山西省内首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地方银行,今后可以以主承销商身份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业务。
自2016年,晋商银行获得“意向承销类会员资格”以来,该行一直将获取B类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予以推动,包括派遣业务人员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以及全力准备并参加协会组织的承销业务资格市场评价。该行经过对承销业务制度建设、风险防范、合规内控、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调查评估,并经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审议,2019年2月22日晋商银行由意向承销类会员正式升格为承销类会员。
该行B类主承销商资格的获取是监管部门及相关市场主体对其管理能力与业务水平的充分肯定,将进一步丰富其投资银行类产品,有力拓宽其投资银行业务的市场空间,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晋商银行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