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涉及未执行金融统计制度,错报统计数据;未按规定报备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国库经收业务未使用规定科目核算;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布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信息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123.5万元。同时,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的胡刚、吴怀坤、马德权,因对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2.5万元和2.5万元;时任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尤维捷、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孙建春、零售金融部总经理汪光雷,因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2.5万元和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是今年以来央行上海分行开出的第二张百万级罚单,今年5月,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被罚270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