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的功能作用之一是规划税收,不少海外公司注册地是税收洼地,如BVI、开曼及香港等,离岸经营可享受税收豁免政策。因此上述上个地方是投资者青睐的热门离岸公司注册地。
BVI离岸公司的税收
BVI整个大的金融环境非常利于离岸公司发展,而且BVI公司被称作为“免税天堂”,不实地运营是不需要交税。
1、BVI征收0税率的所得税,无论公司或个人。
根据BVI法例第206章《英属维尔京群岛所得税法》就规定所有在BVI设立或在BVI受管控的公司被视为居民,应缴纳所得税;但是,《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2004》则对(a) 所有BVI商业公司, (b) 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租金、版权费用、补偿,和(c) 与商业公司任何股份和债务相关的资本利得进行了豁免。对商业公司的任何股份、债务或其他证券无遗产税、遗赠税或其他继承方面的税收。
2、BVI公司的股权转让也不征收印花税;
3、BVI对公司集团重组不征任何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4、BVI公司对利息或股息无预提税,如果已经是欧盟自然人居民的话,利息收入方面则有一个20%的预提税。
开曼离岸公司的税收
开曼群岛的纯粹税收中立政策是使用中间管辖区进行全球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消除双重征税威胁的最简单和透明的方式。开曼群岛的纯税收中性制度通过将所有征税权分配给投资者或母公司的本国管辖区来自动减轻双重征税。
开曼群岛在1978年获得了一个法令,该法令规定豁免开曼群岛的缴税义务,故而开曼群岛完全没有直接税收,无论是对个人、公司还是信托行业不征直接税。
而且,开曼对注册公司的业务高度保密。股东的身份、董事花名册、股权的占有比例、企业的收益情况,这些资料均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公众也不能查阅,信托公司也不能随意泄露。
香港离岸公司
中国香港拥有健全的法律体系,利用其知名度,容易获取国际信用;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拥有多元化的融资管道;无外汇管制,资金进出自由,各种外币可以兑换调动,信用证业务方便快捷;经营范围不受限制,后续服务简单;税制简单、税率低(涉及利得税,税率为利润的16.5%),以及每年申报一次利得税。
香港的税率利得税和薪俸税相当低,亦不从外地赚取的入息或利润征税,被部分机构或个人视为避税港。
对于香港公司来自于香港以外的利润所得,可以由该香港公司向税务局提出离岸豁免申请,税务局评估审核后如属实,则同意该香港公司豁免缴纳利得税。
如果香港公司满足下列所有的条件要求,可以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离岸豁免申请。
1、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
2、不能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仓库及存储货物;
3、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审批、确认和处理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订单,收付货款;
4、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住于香港的自然人;
5、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者寻找供应商,不能在香港聘请员工;
6、不能在香港市场做推广、广告、宣传、销售及质量监控等活动(不管是直接还是委托代理)。
如何利用离岸公司做税筹规划
以BVI公司为例:
1、利用中国对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在BVI注册一个公司之后,再到中国来投资,这样可以在一定期限之内享受中国的优惠税率,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2、利用在BVI的壳公司,产生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将中国境内的企业利润转移到BVI壳公司,而在BVI的壳公司几乎不用交税,这样就间接地逃避了税负、提高了公司利润。
3、BVI公司除了税务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以外,作为离岸金融中心,其对在BVI当地注册的公司股东和董事信息均是严格保密的,这样有助于企业隐秘操作。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搭建离岸架构,开拓境外市场,而离岸公司不仅仅是可以规划税筹,对于提升企业国际品牌地位等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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