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最高院终审判决!严彬被罢免合资红牛董事长职位!华彬集团还能继续控制合资公司吗?
近日,泰国最高院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控股大股东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下称:泰国红牛)的人事任免董事会决议效力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其董事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即罢免严彬在“中国红牛“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泰国红牛有权利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就严彬在董事会权力及身份变化进行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可以说,这场围绕着严彬是否有资格继续出任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话事人”展开的一系列拉扯和博弈,终于在这份终审判决出台后告一段落。而这份由泰国最高院开具的判决书,将对国内的红牛市场产生什么样的深远影响,更值得我们思考。
拒绝执行公司大股东董事会决议
严彬终审落败
“红牛”品牌由泰籍华人许书标于上世纪七十年代在泰国创立,1993年许书标响应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在其祖籍所在地海南开设了国内第一家红牛工厂,“红牛”品牌由此进入中国。为了更好地开辟国内市场,1995年,红牛配方持有方天丝集团与华彬合作,并与当时的两中方股东一并于成立“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开始在中国生产、推广红牛饮料。
工商信息显示,泰国红牛为许氏家族与严彬在泰国曼谷设立的公司,占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88%股份。而根据红牛维他命章程规定,泰国红牛有权委派4名董事,并指派其中一位出任董事长和法人代表。换言之,泰国红牛有合法罢免严彬在合资公司相关职务的权利。
早在2016年9月,泰国红牛就以控股股东的身份,罢免了此前委派至中国红牛的严彬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以及更换包括严彬在内的多名董事会成员。彼时的这一董事会决议,就意味着红牛维他命董事长将要变更。
做了二十多年实际“话事人“的严彬并不想交出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于是严彬此后以“会议通知过于仓促、会议议程不清晰”等理由,在泰国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董事会决定,但泰国曼谷南部民事法院及泰国曼谷上诉法院已先后于2018年7月及2019年8月做出一审、二审判决,驳回严彬上诉。
事实上,在拿到终审判罚结果后,天丝集团在其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并称:目前,严彬先生已失去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无权代表合资公司或者以合资公司从事任何行为。未经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合法董事会批准,严彬先生或任何个人无权使用公司公章对外签署任何协议或其他形式文件。对于相关人员滥用公司公章的行为和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天丝集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数年来,由民事到最高院,各级泰国法院的审判结果,或将对二者(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在中国的一系列法律纠纷提供国际化的法律依据。而当下这份终审判决将对中国红牛市场产生巨大影响——它不仅意味着严彬在法律层面失去掌控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权利基础,更表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对外未经其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委托加工合同、采购合同等的效力将是相关合同主体不得不慎重考虑的风险点。
换句话说,就是再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签合同的时候需要慎重考虑一下风险点。说不定哪天手里的合同就有可能成为一张废纸。
华彬系工厂被认定侵权
“罚单”已超3亿元
根据公开报道,自2016年天丝集团与合资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就进入漫长的诉讼车轮战,双方围绕红牛商标授权、合资公司控制权、合资公司股权等展开了多番较量,相关诉讼更一路从国内蔓延到泰国。
事实上,上文提及到的二审判决书,曾披露过不少许氏家族和严彬之间错综复杂的纠葛细节。例如,红牛维他命自成立以来一直受严彬控制,其经营利润丰厚,但没有向任何股东方支付股息。判决书中描述的相关信息显示,红牛维他命经营20年来,可向股东支付的利润总额为12.51亿元人民币,可向控股股东泰红牛支付的利润总额,更高达7.28亿元人民币。
虽然,在许氏家族代表许馨雄与严彬在中国举行的会议上,追问其股息问题时,严彬声称已支付股息,但股息位于严彬在中国香港的私人公司账户,待泰红牛股权纠纷结果确定后,承诺支付股息;然而,在彼时的泰红牛股份纠纷厘清后,许氏家族提出严彬仍未支付此前承诺的股息。
此外,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红牛维他命经营期限在2018年9月29日已经到期;但截止目前,红牛维他命产品仍在中国市场正常生产和售卖。许氏家族调查发现,严彬在中国新设立的几家红牛工厂均为严彬私人工厂,并无任何品牌授权。于是,依据多个调查结果,许氏家族根据中国法律向严彬提起包括商标归属权在内的数个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诉讼中的相当一部分陈述,在过去几年都得到了我国各级法院的回应和支持,相关的法院判决也成为了我国不少线上、线下市场维权执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除了此次在泰国的案件迎来了终审判决外,不久前,国内持续了近6年的红牛商标纠纷也迎来了最新进展。
今年5月,广州天河区法院对华彬集团旗下广东红牛、珠海红牛、广州红牛等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华彬上述三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天丝公司2.19亿元,并变更红牛商号。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被广州天河法院一审认定为侵权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院一审判决均认定“经过商标局备案的最后一份《商标许可合同》约定的天丝公司对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至2016年10月6日止。在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无权继续使用涉案红牛系列注册商标。那么,依托合资公司名义上委托加工、实为自产自销的华彬系各工厂以及各销售公司已经构成对红牛商标权的侵犯。
而在更早的2021年12月,浙江省高院对华彬江苏工厂及北京销售公司下达了判罚1亿元的“罚单”。法院一审认定,华彬江苏工厂在生产的红牛饮料外包装上依然使用红牛商标标识,北京红牛、杭州红牛依然销售红牛维他命功能饮料,江苏工厂在生产厂区显著位置使用红牛商标图形的行为,均构成对天丝公司红牛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判决华彬三被告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共同赔偿天丝公司经济损失1亿元并停止使用“红牛”作为企业字号。
估算之下,华彬集团收到侵权判罚金额已累计超过3亿元。针对天河法院判决,华彬集团曾随即于5月12日发布声明称将上诉。
屡战屡败
为何还要死“守”红牛?
虽然最高院早在2020年就已终审判决,并确认“红牛”系列商标归属天丝集团;不过,华彬集团始终没有“放弃”,在其提及的“50年协议书”始终未能现身的前提下,以其实际控制的合资公司不断发起诉讼。
据统计,华彬集团曾先后在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2月主动撤诉)、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在双方经历两轮庭审和法院即将宣判之际主动撤诉)和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反复起诉请求确认与天丝公司签署过的一份计划合作50年的协议的效力。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在商标权属案华彬方终审败诉的情况下,“50年协议”成为华彬方要求继续经营红牛的唯一“救命稻草”。
据了解,目前,深圳前海法院以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相关案件正在审理,暂时还没有任何生效判决。有法律人士指出,从合同生效要件看,一再提及的所谓“50年协议”仅是一页纸,且签署方与后期实际合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并不一致,并且,协议主体并未盖章,没有正式合同的条款,也没有授权,因此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合资公司在2018年9月经营期限到期后,事实上早已停产。一个经营期限已届满、营业执照已失效的合资公司至今还在四处发起诉讼,本身就很诡异,而它又频繁发起这么多诉讼,目的何在?
从公开信息来看,无论是红牛饮料的销售体系,还是生产体系,背后利益方均是华彬集团。根据华彬方的披露,2021年红牛饮料销售额218亿元,红牛这一单品占据了华彬集团90%以上的业务量。可以说红牛单品很可能承担着不断为华彬其他业务输血的重要功能。因此,有不少业内观点认为,这种反复纠缠的拖延策略更多是为了“续命”,是一种“以时间换空间“的操作手段。
对于华彬集团数年来能反复斡旋拉扯的“资本”,业内人士认为,泰国红牛此前曾委派严彬担任合资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且由于多年来的实际把控,严彬及其华彬集团目前仍为合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也是华彬集团能不断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为主体不断提起诉讼的根本原因。
不过,天丝集团对严彬合资公司职位的罢免,或许是打破这种拉扯僵局的有效手段。
事实上,此次泰国法院的终审判决从法律层面上再次确认严彬早已经失去了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而不再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的严彬,无权代表合资公司从事任何行为。这或将进一步推动华彬集团不断以合资公司发起新的诉讼这一乱局的终结,也让华彬集团多年来自我认定和不断强调的“中国红牛”身份变得名不副实。
虽然天丝集团和华彬集团之间的纠葛很难在短期内落下帷幕,但不可忽视的是,越来越多法律层面的判决正在不断给与企业及商家更多把“正版红牛”做好的信心。至于围绕着“红牛”的诸多官司后续将如何发展,市场不妨保持耐心,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