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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刚性兑付还是拥抱监管?财富管理者的两难

2020-05-14 14:45作者:综合来源:中国经营网

当股权类产品遭遇客观风险,是刚性兑付还是拥抱监管?

财富管理这一行业的专业从业者面临两难的境地。

近期,因受到市场波动以及特殊时期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该股权类产品实际退出没有达到预期,个别投资人就股权项目要求“刚性兑付、保本保息”的事件寻求媒体曝光。据报道,中城国际大厦系列基金为基金业协会合规备案的地产股权并购基金,属于高风险浮动收益类产品,该产品投向为上海徐家汇核心区域5A甲级写字楼中城国际大厦。

在此过程中,财富管理机构始终保持公开透明的零距离沟通。基金管理人高效应对,积极寻找交易对手,优化交易方案,尽力确保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并已于到期日前启动清算方案。整个过程中,并无任何违反基金合同关于基金管理或基金清算相关约定的行为。

当遭遇意外市场因素,股权类产品是坚持刚兑,还是拥抱监管,财富管理机构要如何选择呢?

“卖者尽责”是每一个中国的财富管理机构都必须要深刻理解的,不论是银行、信托、券商、或保险公司,还是独立财富管理机构和家族办公室。卖者尽责首先必须是程序正义,然后才考虑结果正义。而且就全世界资产管理、财富管理这一专业金融服务领域来看,当且仅当程序是正义时,那么即使结果并不令人满意——结果满意是一个非客观判断,也并不会影响这一服务本身的正当性、合理性及其合法存在。

在法律中,不会因为某个产品的收益率没有达到标准,或者某个产品或服务亏损了投资者的本金这一个简单直接的原因,就直接去判定惩戒一个资产管理者或一个财富管理服务的提供方。监管和监督者必须通过严谨、细致、客观的调查,反复琢磨,多方举证与听证,去发现服务者是否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欺诈、隐瞒、疏忽、或任何法律及监管规定的不当或失范行为,且达到了法律、监管规定中或历史判例中足够严重的失范程度时,才会依法给与资产管理者或财富管理服务者对应量级的责罚。

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一个资产管理者或财富管理者的处罚,和保护一个投资人的利益一样,是一个极为严肃、审慎的判断。如果仅仅因为结果不达预期,就直接惩罚服务者或管理者,那么,一个国家的资产管理或财富管理行业就根本无法发展起来,甚至都无法存续。因为不论管理者多么的小心翼翼、谨小慎微,事实上,也都会有大量客观存在原因——我们俗称的风险,使得在数学概率上就会出现令人不满意的结果——一个纯粹主观的判断。

我们需要构建的,是一个健康良性的资产管理行业和财富管理市场。我们需要保护的,是整个社会或市场经济中的投资者全体或至少大多数。我们要实现的,是整个社会中大多数的机构、家庭和个人能够因为接受到合格的——其实并不必需是卓越的,财富管理服务,去实现资产与财富的合理保值、增值、传承、分配,最终实现社会金融资源和社会生产资源的良好循环互动。简单的追求个体正当,未必会带来社会整体的正当。在让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却是对整体利益或长期利益的损坏。这是经济学和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常识。

因此,每当一个金融产品的结果不达预期时,对于任何一个负责任的观察者、监督者、监管者而言,都是一个值得严肃谨慎调查和思考的事件。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资产管理行业,需要更多认真专业、诚信努力的服务者,同时也需要一个冷静客观,知法懂法,具备基本行业常识的经营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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