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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乎你的就业升职加薪,这些政策重大利好!

2019-08-16 10:20作者:综合来源:华南财经网

 就业、升职、加薪!这可以说是每个人最为关心的话题!考证,则是各行各业人员证明自身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不仅涉及到自身能力的提升,也关乎职称评定和升职加薪。

今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关乎每个人的就业求职、升职加薪!

接下来记者就来梳理一下这些重大利好政策!

0职称制度重大改革!升职道路更加便捷畅通!

2019年6月1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推开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最引人关注的是首次提出了“以考代评,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即可申请相应层级的职称。”根据指导意见,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将会实现有效衔接。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银行业、税务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同时,职称制度改革后,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这一规定意味着打通了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的对应关系。以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为例,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下,通过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便可根据要求申请相应的经济专业初、中级职称,实现了以资格考试认定职称评定,以专业资格考试代替以往的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功能,不仅更加便利也更为专业科学! 也意味着只需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便可获得职称,职称获取途径简化,职称对口专业,同时还大大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

0个税专项扣除给每个人发了个大“红包”!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

记者了解到,在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中,除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外,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按照3600元定额申报扣除。根据《办法》规定,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对于国家在个税改革方案中引入专项扣除的内容,就是给广大职场人士发的“减税大红包”。而将继续教育纳入其中,也是非常明确的鼓励和引导大家学习和考证。

目前,包括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建造师、导游、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等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均可按照规定享受个税专项扣除政策“红利”!

03 2019年下半年资格考试日历!

为此,记者也整理了2019年下半年的资格考试信息,有备考计划的考生不可错过!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 考试时间:综合阶段考试:2019年8月24日,专业阶段考试:2019年10月19日-20日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10日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

-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至9月29日

-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26日、27日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

-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9:00至9月20日17:00

-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至12月(拟定)

房地产估价师

- 考试时间:2019年10月19日-20日

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 考试时间:2019年9月21日-22日

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考试(下半年)

- 考试时间:2019年11月24日

请考生们随时关注考试报名时间,千万不要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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