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资管了解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月10日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从战略规划协同推进机制等10个方面提出了38项具体措施,以解决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体制机制、政策体系、治理方式等困难和挑战,适应新形势下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构建以能耗“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制度为引领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机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基本制度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规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强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
《意见》还提出,完善引导绿色能源消费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用能预算管理制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用能权交易市场、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关于加强新型电力系统顶层设计,此次发布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推动电力来源清洁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适应新能源电力发展需要制定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鼓励各类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意见》还强调,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按照能源不同发展阶段,发挥好煤炭在能源供应保障中的基础作用。在电力安全保供的前提下,统筹协调有序控煤减煤,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
随着节能减排事业的大力发展和绿色经济的兴起,国家针对绿色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扶持政策,为绿色金融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金融机构应主动顺应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将履行社会责任、加快业务转型与推动绿色发展有机结合,统一在金融业自身发展的战略之中,促进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低碳领域。
和合资管表示将持续配置资金与资源到相应的ESG、“双碳”产品与服务中去。和合资管将继续践行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行业根本价值和社会长远需求出发,探索将强调环境保护、社会正义和公司治理的ESG投资方式引入投资流程,严格严谨、实事求是地将“长期、有价值、可增长”纳入投资决策指标,为绿色发展提供多元化、多层次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