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7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7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稳定增长,客户集中度较高。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供热业务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说明发行人供热业务收入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园区规划及企业入驻情况、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的合同期限、续约情况等,说明供热业务收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客户依赖,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3)说明对主要客户的销售定价依据、议价能力及销售价格的公允性,对主要客户销售单价是否存在明显差异;(4)说明新冠疫情对当地园区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2020年上半年供热业务收入未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行业可比公司水平,且供热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单位蒸汽售价和上网电价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合理性、可持续性;(2)报告期内煤气比、煤炭热值、煤炭价格等指标的变动情况,发行人供热和发电成本大幅下降、供热业务毛利率与行业可比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3)抽凝机组和背压机组的产能利用率情况,抽凝机组是否存在闲置、产能利用不足的情形或减值迹象,背压机组是否超产能运转及其合理性,抽凝机组2020年上半年发电量超过往年发电量的原因及合理性;(4)发行人通过宁波金宁物资采购燃煤的合理性、必要性,相关燃煤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发行人与宁波金宁物资报告期内发生大额资金拆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发行人生活垃圾焚烧补贴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此外,发行人还享受垃圾发电补贴。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生活垃圾焚烧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当地政府有关生活垃圾焚烧补贴标准与国家标准或其他地区补贴标准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说明垃圾焚烧补贴业务收入会计处理的变更依据,变更前后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差异情况及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说明发行人发电项目是否已进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目录及进入时点、享受垃圾发电标杆电价的条件、报告期内条件满足情况、未来是否存在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能,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4)说明各期垃圾发电补贴金额、结算方式、审批及拨付周期;(5)结合发电项目是否符合列入目录及清单条件、补贴金额能否合理预计等情况,说明垃圾发电补贴的收入确认时点及相关依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