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南曾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5月10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在2019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近日,该事件有了最终结果。
记者从*ST东南发布的公告中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大东南股份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二、大东南股份存在资金被占用未如实披露行为;三、大东南股份存在对外担保未如实披露行为;四、大东南股份存在共同借款未如实披露行为。而根据公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由此可见,对于*ST东南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5月10日上午收盘时持有*ST东南,并在2019年5月10日下午开盘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还从公告中了解到:根据《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ST东南上述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此外,*ST东南还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亦将吸取教训,以此为戒,采取切实措施以防止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