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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如何会看合同,签对合同?

2025-01-21 16:28作者:综合来源:大众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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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位中国演员在微信通告群中看到某个招聘信息,随后前往泰国拍戏,但在对方的沟通安排下去往泰国后失联,引起了广泛关注。借此事件,我们来谈谈求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个常见陷阱——签订合同的陷阱。

劳动合同VS劳务合同分不清?一表教您如何区分!

目前,一些企业试图通过使用劳务合同来替代劳动合同,怀着侥幸心理以图逃避应尽的责任。这种做法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使企业自身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和责任。

尽管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但二者在法律定义、权利义务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那么,这两类合同究竟有何不同呢?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十大关键不同

不同点

劳动合同

劳务合同

释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基于提供服务而签订的协议。

主体资格

涉及的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符合劳动年龄并具备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属于用工关系

没有特定的主体,适用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或法人之间的服务关系,属于服务关系

主体间隶属关系

劳动者在行政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受用人单位管理,需服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

仅体现经济关系,双方的地位平等,只需要依据约定履行服务内容。

适用法律

适用劳动法律,属于社会法的范畴,突出对劳动者的保护

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属于私法范畴,对当事人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

报酬支付的原则及形式

工资需遵守按劳分配原则,确保同工同酬,并满足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定期全额发放。

报酬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一般是一次性结清或按阶段支付。

社保待遇

享有社会保险,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则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般只获得劳务报酬, 雇工方无需提供保险、福利待遇等,因此,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风险责任承担

工作中若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产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一般用人单位应是责任主体

通常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伤亡事故处理

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且非故意造成时,即使是劳动者过失违章行为所致,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劳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一般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能认定工伤

纠纷解决程序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法律保护时效

因劳动合同产生纠纷应当在一年时效期间内向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

因劳务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在三年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求职怎么正确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虽然看似是一个简单的程序,但其中涉及的诸多细节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在签订合同之前,我们必须进行充分的协商,并以谨慎的态度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特别是那些涉及个人权益的关键条款。

一、何时签?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已建立劳动关系的,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电子劳动合同订立平台依法订立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若属于非全日制工作,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应注意留存当初作出约定时的有关资料。

三、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哪几种?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五、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哪些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以案释法:关于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合同签订:2019年4月1日,郎溪某服务公司与上海某网络公司签订《服务承揽合同》,约定前者为后者完成商品分拣、配送等工作。

劳动者安排:2019年7月,郎溪某服务公司将徐某申安排到某咚买菜平台九亭站从事配送工作,并与其签订了《自由职业者合作协议》《新业态自由职业者任务承揽协议》。

事故经过:2019年8月13日,徐某申因切割木板意外受伤,之后未继续工作。双方就工伤认定问题产生争议,徐某申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结果: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徐某申与郎溪某服务公司在2019年7月5日至2019年8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郎溪某服务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1. 裁判结果

一审(2021年7月5日)和二审(2022年3月7日)法院均判决确认徐某申与郎溪某服务公司在指定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

三、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尽管双方签订了承揽、合作协议,但根据实际情况,徐某申接受郎溪某服务公司的管理,其工作内容属于郎溪某服务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且报酬支付方式也表明了管理和考核的存在,因此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来源:中国法院网,《回应司法实践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发布时间2024.12.23。)

在求职的道路上,劳动合同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关键一步。大家在入职前,一定要签订正确的劳动合同,用法律的方式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每位求职者都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并在职业生涯中稳步前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愿您每一次的职业选择都充满光明与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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