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阿道夫道歉,网络评论切勿构成商业诋毁
当前网络平台给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了评论发言的机会,但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活动经营者,你的言论直接影响受众的消费选择,也给其他经营者带来经营效益的直接影响,所以必须有正当目的,保持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不能误导公众和损人商誉,否则极易构成商业诋毁。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一起涉“阿道夫”品牌互联网商业诋毁纠纷案,作为被告的一百万粉丝博主判定向阿道夫企业赔偿并道歉。据了解,被告刘某2019年至2022年间以昵称为“刘某某”的用户在网络平台发布了多条关于阿道夫品牌洗发水的视频,包括“用它洗完头的第一天头皮屑就给我滋养的那叫一个漫天飞舞,恨不得马上给我来一波2019年的第一场雪”“用过它两次之后,我直接入手了生发精华”“踩雷率Z(最)高”“脱发之w(王)阿道夫”“导g(购)嫌你头发掉的不够多”等言论。
阿道夫公司认为,刘某所言其发布涉案视频与客观事实完全背道而驰,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降低赔偿金额,被告也承诺删除侵权内容,当面向原告道歉并递交书面道歉信。
商业诋毁又称商业毁谤,是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此案的判决给网络直播行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上了一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提醒大家在网络发言时尽量保持客观、真实、公允和中立,否则极易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为例,被告触犯商业诋毁罪行,不仅受到法律处罚,还会影响自身帐号与品牌的公信力,可谓是得不偿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机构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且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一时的造谣、欺骗等诡计只能暂时蒙骗少数人,而且越来越多的企业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商业诋毁最终毁的是自己。所以商业经营者还是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产品与服务,这才是持续发展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