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未过及问询问题
2020-11-25 10:47作者:综合来源:上交所网站
科创板上市委2020年第10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108次审议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上午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结果
暂缓审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二、审核意见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2014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后,发行人董事会构成情况、发行人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及樊崇作为实际控制人的证据;(2)光大财务等为席春迎代持股权期间,发行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的构成及与席春迎之间的关系,金冠有限在光大财务等代持期间相关的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决策程序,席春迎是否实际控制金冠有限。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三、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金冠有限历次股权代持安排的真实性及发行人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权属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14年4月25日,樊崇以承接发行人9,706.9万元的债务为对价,从Wilson Sea实际控制的华星国际和合协创投分别受让发行人56.67%和6.66%(合计63.33%)股权。双方根据发行人当时的净资产情况,整体约1.53亿价值协商确定对价。其后,樊崇和万崇嘉铭以金冠有限2016年度股东分红款1,357万元、以2017年12月转让金冠有限0.81%股权给中创信和德瑞恒通获得的1,012.50万元以及以转让金冠有限4.87%股权给青岛光控6,075.00万元的价格偿还所承接的上述9,706.9万元的债务。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2017年12月股权转让估值的确认方法和依据,进一步说明上述承债时点按照1.53亿价值确定股权转让对价的公允性以及上述9,706.9万元承债安排的真实性;(2)樊崇是否实际上一直代Wilson Sea持有发行人股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同行业竞争对手在行业定位方面的相关表述,进一步说明在主营业务产品为避雷器的情况下,发行人定位为智能电网产业的依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