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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控制权险遭旁落,万科案败诉后代理律师索要2000万“提成”

2020-11-02 15:00作者:综合来源:界面

 近日,财经专栏作家向小田转发爆料文章揭露,深华发A控股股东被冻股份背后原委,牵出地产巨头万科、华侨城以及一家当地律所。

据爆料信息,万商天勤律所代理了四年前深华发与万科公明旧改纠纷仲裁案,因其忽略重要证据,致使委托方失去胜算并赔偿万科2.34亿;且委托责任未完成情况下,索要巨额律师费获仲裁院支持;此外,该律师牵线的合作让委托方险失深华发A(SZ.000020)控制权。

纠纷源头追溯至五年前深华发A和万科的合作。2015年8月,深华发和武汉中恒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简称“万科地产”)就公明旧改项目签署合作协议,万科作为开发商拿下该老厂房旧改项目。

协议签署后的一年时间里,双方合作进展并不顺利并诉诸仲裁。

深华发A于2016年9月公告,万科地产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深华发及其控股股东支付迟延移交项目用地违约金、延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违约金等共计4.646亿元。面对万科索赔纠纷,深华发委托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下称 “万商天勤”)。

从爆料信息可知,委托要求包括解除与万科的合作合同、置换诉前保全物即武汉中恒所持深华发A股权、以及减免索赔额;而4.6亿索赔要求背后,是万科将首付款6亿,因三项问题违约,以3倍36%的利率计算逾期费用。由于3倍36%的利率有违法理,法院最终判赔2.34亿。

万商天勤要求支付减免索赔额的提成费,仲裁庭支持了万商天勤的诉求。从爆料截图来看,委托合同中明确,合作合同的解除是收取后续律师费用的前提条件,而深华发与万科的合同并未解约。

公告显示,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华南国仲深裁【2019】D618号裁决,裁决深华发A和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武汉中恒”)向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 “万商天勤”)支付律师费1940.2万元及其违约金。

结案后另聘律所发现,万商天勤律师忽略重要证据,即权利人问题。深华发与万科纠纷主体地块实属武汉中恒子公司华发科技,双方合作合同未有该子公司授权存在漏洞,该证据让万科重新回到谈判桌,让深华发扳回一城。

除此之外,从爆料信息来看,深华发后期引入的合作伙伴华侨城子公司也与万商天勤律师相关,此次合作险将深华发A实控权旁落。

在万科之后,深华发曾宣布牵手华侨城接手公明旧改地块,并合作武汉项目。据深华发A在19年9月公告,基于多个项目的合作关系,武汉中恒借款给华侨城10.8亿,用于购买《股票质押协议》约定的资产受益权。质押的担保资产正是武汉中恒持有深华发A的股权。从协议来看,资金融出方变更为华侨城子公司,实际上则是深华发本身。

从爆料文件来看,操作实际上是帮助武汉中恒免于被万科冻结股权后,在平安银行的融资贷款受阻;由于股价变动,资管计划通道方招商资管要求平仓,质押股权将受影响。据公告信息,后因武汉中恒告知招商资管自己为事实资金融出方,控制权转移风险暂解除。目前,招商资管诉武汉中恒的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据最新发布的三季报,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武汉中恒”)所持深华发A全部股票在冻结状态,占上市公司股份的42.13%。

公开信息显示,参与上述两起纠纷的万商天勤律师张志曾任职华侨城,目前官网介绍的客户也包括华侨城。或同爆料所述,张志牵线了武汉中恒与华侨城的合作。此外,万商天勤官网文章显示,张志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爆料怀疑这层关系会影响仲裁的天平,并指出了包括仲裁院驳回重要证据补充的申请、五次以案情复杂等理由延期等情况。

针对上述爆料内容,蓝鲸财经联系到了上市公司深华发A相关发言人,证实了合同文件和往来OA和邮件的真实性。就驳回重要证据补充以及五次延期的原因,当事仲裁院称不向未授权第三人透露信息未作出回应,并表示当事人对仲裁院审查程序有异议,可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等方式寻求救济来进行维权。

深华发A主要业务包括工业业务与物业经营业务。据三季报,深华发A期内营收2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10万;与万科案因案外人华发科技介入暂未执行,与万商天勤的纠纷损失由武汉中恒承担。

来源:蓝鲸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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