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起诉吉福思专利侵权,“正当维权”还是“恶性竞争”?
近期,上市公司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因认为桂林吉福思罗汉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福思)出口的罗汉果甜甙产品侵犯了自家的一项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将后者诉上法庭。
然而随后,吉福思因莱茵生物在诉讼时提交了其采取保密措施的秘密信息,又反诉莱茵生物侵犯商业秘密。
笔者对比两家公司在美国FDA-GRAS文件中准确披露的实际生产流程以及莱茵生物的涉案专利,发现吉福思所采用的技术似乎与莱茵生物的专利技术并不相同。
莱茵生物起诉吉福思专利侵权,到底是正当维权还是恶性竞争?
某知识产权律师表示,现在以保护专利权为名提起恶意诉讼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一种手段,此举不但浪费司法资源,还会给行业发展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效应。
莱茵生物起诉吉福思,吉福思称“技术完全不同”
据悉,吉福思是一家位于广西桂林,专业从事罗汉果全产业链的中外合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罗汉果系列产品有罗汉果提取物、罗汉果浓缩果汁、罗汉果蜜等。
罗汉果原产于广西桂林,列为我国第一批食药两用植物,全球仅中国有商业化种植,广西种植面积约占全国(全球)的85%。
而莱茵生物总部同样地处广西桂林。公司以植物提取为主业,主要产品有罗汉果提取物、甜叶菊提取物、甜茶提取物等,近两年来,莱茵又开始积极涉足工业大麻领域。
罗汉果富含黄酮素、多糖等多种功效成分,具有润肺止咳、抗氧化、保肝等作用,被誉为“东方神果”。
莱茵生物认为,吉福思生产及出口的罗汉果甜甙产品(即罗汉果甜苷提取物)的制备方法侵犯了莱茵生物一项从罗汉果中提取罗汉果甜甙的方法专利,专利号为ZL03117430.2。莱茵生物以此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专利侵权之诉(案件号为(2020)粤73知民初129号案件)。
涉案专利的特征是:以鲜罗汉果为原料,以水为提取溶媒,采用微滤、超滤、纳滤为主要提取工艺。专利方法对微滤膜、超滤膜和纳滤膜的孔径或截留分子量进行了限定。
而根据公开文件,吉福思的罗汉果甜甙产品的生产方法主要工艺为水提取-离心-超滤-吸附-脱色等,缺少莱茵生物专利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专业人士认为,这两种方法在技术思路上就是不一样的。
据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针对本案进入吉福思生产车间进行了现场证据保全。本案于2020年4月13日首次开庭审理。公开信息显示,本案目前正待进行现场勘验程序。
吉福思在公开声明中表示:“莱茵公司在其主张权利的涉案发明专利的说明书中,曾经明确阐述了专利所要保护的技术手段与我司现实使用的,也就是案件被诉工艺流程中实际采用的技术手段存在巨大差异。鉴于此,我司认为莱茵公司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有滥用司法程序抢夺市场、打击同行发展之嫌,我司将积极应对。”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莱茵生物第一次与竞争对手企业发生专利纠纷,此前其也遭到竞争对手华诚生物的专利侵权诉讼,后莱茵生物又起诉华诚生物是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
2018年7月,华诚生物(股票代码:834493)曾向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莱茵生物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罗汉果甜苷(甜苷V)系列产品侵犯了华诚生物的“一种适用于工业生产的罗汉果提取物的制备方法”(专利号ZL2014103578386)的发明专利。华诚生物向长沙市中院主张的事由为,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的罗汉果甜苷(甜苷V)系列产品与华诚生物通过专利方法制备的产品在感官要求、理化指标、重金属含量、微生物控制等方面高度一致,因此主张公司侵犯其该项专利权。
莱茵生物提出了管辖权异议,随后,法院于2018年11月驳回其管辖权异议。莱茵不服上诉,2019年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9年5月,华诚生物撤诉。
2020年1月,莱茵生物起诉华诚生物,案由为“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该案2020年6月开庭,未庭审公开。
诉讼或为罗汉果海外市场份额之争
近年,罗汉果产业已成为中国广西具有很好发展前景的优势新兴产业之一,罗汉果提取物的出口量逐年上升,预期产业规模可以超过千亿元。吉福思和莱茵生物均为行业内优势企业。
两家公司不可避免地存在激烈的竞争关系。
注:出口量折算成特定甜苷V含量的罗汉果甜苷产品,数据来源于海关统计
以笔者获取的海关数据为基础,根据业内惯行的价格区间,笔者大致计算了莱茵生物罗汉果的出口量情况,虽未必完全准确,但可以反映整体出口的大致情况。截止至2020年4月,以统一折算为特定甜苷V含量的罗汉果甜苷产品计算,莱茵生物的罗汉果产品总出口重量约为250吨,其中2018年约28吨,2019年约44吨,2020年前4月约6吨。
同期,以折合为同样甜苷V含量的罗汉果甜苷产品计算,吉福思的罗汉果产品总出口重量约477吨,其中2018年约80吨,2019年约84吨,2020年前4月份约39吨。
可以看到,吉福思的出口量在近年始终大幅领先于莱茵生物,更大幅领先于其他同类企业,长期占据了50%以上的出口市场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吉福思生产的罗汉果甜苷提取物于2010年1月通过美国FDA-GRAS认证,也是全球首个通过美国FDA-GRAS认证的罗汉果产品。该认证以吉福思创始股东维多利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
图1:吉福思所获FDA-GRAS认证
图2:莱茵生物所获FDA-GRAS认证
在吉福思之后,莱茵生物才于同年11月获得了FDA-GRAS认证,且其FDA-GRAS认证文件显示,莱茵生物在申请美国FDA-GRAS认证时,直接引用了大量吉福思申请FDA-GRAS认证时提供的数据及信息。
莱茵生物所获FDA-GRAS认证文件中表述“为了确定通过科学程序,一般公认在食品中使用Go-LuoTM粉末提取物作为通用甜味剂和风味改良剂是安全的,Layn依靠GRN 000301中描述的安全性的主要证据,且得到Go-LuoTM 55%(罗汉果苷V)粉末提取物的其他研究的支持。”
而 GRN000301即为吉福思的FDA认证文件。
图3:莱茵生物所获FDA-GRAS认证
上述知识产权律师表示,一般而言,首个取得准入认证的企业,往往需要耗费极大的成本和精力,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对目标产品的安全性、使用特征进行实验论证。而后续再进行认证的企业,相对更容易根据首家取得准入认证的数据和信息,为自己申请认证,也就是后来者更容易“搭便车”。
吉福思的公开信息表示,吉福思为其罗汉果甜苷提取物产品在超过20个国家(包括中国)申请了百余项专利,目前超过80个专利已经获得授权。
美国FDA-GRAS文件要求准确披露生产流程。笔者对比已公开的英文版FDA-GRAS文件,发现莱茵生物在FDA-GRAS认证中所描述的生产方法与涉案专利并不一致,反而与吉福思在FDA-GRAS认证文件中的生产方法描述有不少相似之处。例如,莱茵生物在其FDA-GRAS认证中所描述的生产方法并未采用涉案专利所保护的多重膜分离的方法来提取甜苷,而是使用了树脂吸附、脱色等工艺。
上述知识产权律师表示,随着我国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专利诉讼正日益成为保护企业创新的重要武器。但与此同时,企业遭遇竞争对手等利益相关方,通过发起专利侵权诉讼来进行商业竞争的情况也正日益增加,尤其是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中,此类手法尤为常见。
“若在明知不构成侵害发明专利权的情况下,仍提起诉讼,要求勘验,显然涉嫌恶意诉讼、恶意拖延诉讼程序。不仅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同时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大客户履约能力不佳 莱茵集中出货拉升业绩
在急于专利诉讼背后,莱茵生物自身的经营状况又如何?
根据莱茵生物近年财报报告显示,2018年莱茵生物的营收、净利双双下滑,分别为6.20亿元、0.82亿元,同比各下降22.68%、60.35%。
2019年,莱茵生物的营收和净利分别为7.41亿元、1.06亿元,同比各增长19.67%、29.37%。
在刚刚过去的2020年上半年,莱茵生物半年度净利润又下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384万元,同比下降8.93%,营业收入约为2.81亿元,同比增长7.23%。
莱茵生物流动性也较紧张。2018-2020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是-0.84亿元、-1.69亿元、1.26亿元。
此外笔者注意到,2019年前三季度,莱茵生物的业绩增幅全面下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下降14.23%以及18.49%。但在第四季度,莱茵生物却“一鼓作气”实现了营收与净利润的双飞跃,成功一改莱茵生物全年的业绩疲态,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19.67%以及29.37%。
图4:莱茵生物2019年财报数据,数据来源于同花顺
这是什么原因呢?第四季度莱茵生物做了什么?
按照前述换算方式,笔者推算出莱茵生物2017年-2019年全年每月的出口重量情况。笔者发现,莱茵生物2017年和2018年每个月份的出口重量相对平稳,但2019年却出现最后一个月突然集中出货的情况,当年单月仅仅罗汉果甜苷产品(粉末类)的出口重量就突增至25吨以上,比起1-11月的数据出现了数量级的增加。
图5:莱茵生物2017-2019年罗汉果产品出口重量(单位:公斤)
某行业供应商人士认为,由于植物产品存在有效期问题,囤货太久不新鲜,一般来说不会有供应商一次性采购这么大金额的情况。一般单一客户或经销商对甜苷产品的需求,不超过20吨/年。“莱茵生物在12月底突然集中大量出货比较奇怪,除非有大客户买货”。
笔者查询莱茵生物淘宝网店“神果物语”,产品说明显示,其生产的罗汉果保质期12个月。植物提取物产品在网店上未见销售,保质期不得而知。但根据其他网店的罗汉果甜苷的保质期普遍在12-24个月可以推知,提取物产品同样面临保质期问题,集中出货存在过期风险。
在《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莱茵生物也承认了集中出货。
同时,其在回复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的原因时表示:“公司第一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为 1.07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60.11%,主要原因是第一大客户为公司战略客户芬美意在第四季度集中提货,公司2019年的销售额为1.52亿元,而第四季度的发货量较大。”
同时,莱茵2019年年报的应收账款为1.52亿元,其中芬美意独占了1.07亿元。根据24万元/吨的单价,不难推测,第四季度25吨的产品大部分是由芬美意采购。
此前,莱茵生物曾与芬美意在2018年签订了独家代理,芬美意成为莱茵生物天然甜味剂及与天然甜味剂有关的原料在中国境外市场的独家分销商,合同期至2023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芬美意及其附属公司向公司采购产品的累计目标收入金额为4亿美元(含税)(约合27.0亿元人民币),最低累计目标收入金额为3.4亿美元(约合22.9亿元人民币)。
彼时该消息曾被认为是对莱茵生物的巨大利好。然而从莱茵生物目前2019年年报情况来看,芬美意全年采购额仅达到1.5亿元人民币。
上述供应商人士认为,按照现有履行速度,合同或很难如期完成。而鉴于芬美意在莱茵生物销售中占的巨大比重,如果该协议履行情况不佳,对莱茵生物整体营收影响极大。
此外,莱茵生物的政府补助金额一直偏高。2017-2019年度,莱茵生物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高达9291万元、1470万元、1482万元,而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仅为8557万元、6947万元、8692万元。政府补贴占净利润比重较高,从长远来看,对政府补助的过度依赖会给公司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