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09-28 01:09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4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以经销模式为主,经销商分为地区性(主要模式)、连锁超市、互联网经销商。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不同销售渠道的定价、折扣、竞争规避措施等是否存在差异,发行人如何对经销商的经销区域和价格进行管理;按照主要产品分类,说明不同销售渠道相同或类似产品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2)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压货、囤货等调节收入的情形,说明报告期内各期经销商、直销客户增减变动情况、原因及合理性;(3)经销商和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和核心技术人员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对同类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说明对同类经销商的信用政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前员工控制的经销商与其他经销商相比商业政策的差异情况与合理性;(4)报告期内各类经销模式返利的计提政策、核算标准、计算方法、返利金额、支付模式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代经销商承担费用或相关利益安排变相促进销售的情形,与营业收入是否匹配,经销返利存在跨期的原因及合理性;(5)线上销售的真实性及中介机构核查方法,是否存在刷单、变相刷单以及虚构交易的情形,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中存在个人供应商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内前五大个人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个人供应商与发行人合作的历史情况;(2)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中的个人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向个人供应商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个人供应商是否存在代发行人承担各类成本、费用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对连锁零售超市和部分大型互联网经销商采用先货后款的销售结算模式。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金额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先货后款模式下存货如何管理,报告期内发出商品期末数量和余额的真实性,相关风险是否可控,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执行是否有效;(2)发行人将销售模式认定为经销而不是代销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准确。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