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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及问询问题

2020-09-28 01:01作者:综合来源:证监会网站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4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42次发审委会议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发行人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销售模式包括直销和经销,销售区域包括国内和国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9年销售金额增长前十名客户的增长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毛利率变动异常等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潜在关联关系;(2)部分经销商成立不久后即成为发行人经销商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经销商新增与退出家数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4)2018年境外经销与直销收入呈反向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5)国内销售的直销和经销毛利率对比分析,是否存在经销毛利率高于直销毛利率的情况,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国内销售通过经销商模式实施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发行人子公司江西善渊因经营不善出现持续亏损,发行人对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江西善渊报告期出现持续亏损的主要原因,经营亏损持续缩小的原因,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持续性;(2)江西善渊向发行人内部销售收入及销售利润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输送利益达到扭亏效果的情形;(3)发行人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请说明各项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的依据及方法,是否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4)对于位于亏损或微利车间的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发行人采用重置成本计量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发行人向海南新合赛销售拉氧头孢钠中间体收入确认由“净额法”变为“总额法”。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协议变更前后发行人采购甲基噻唑啉的终端渠道均为绍兴众昌的原因及合理性,海南新合赛向指定经销商采购的原因,发行人变更协议后未更换终端供应商的原因;(2)结合采购对象变更前后,向经销商和直接采购甲基噻唑啉的采购价格变动情况,说明发行人总额法下是否实质承担了原料价格波动风险;(3)发行人拉氧头孢钠中间体收入确认由“净额法”变为“总额法”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多次受到环保及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且存在超产能生产的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环保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在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2)发行人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环保资质是否已经全部取得,已建项目是否履行了环评及环验手续,在建项目及拟建项目否履行了环评手续,发行人生产经营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3)报告期内发行人超产能生产是否违反环保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环保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是否能够与产能情况相匹配,环保及安监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业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可预见的重大环保、安全合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5、发行人披露,2020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4,48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44%;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61.1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6.39%。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结合2020年半年度业绩实现情况,说明影响上述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是否已经消除;(2)发行人2020年一季度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系疫情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影响,发行人经营能力和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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