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共享电单车扔河里有什么后果?拘留12天!
日前,河南新乡俩男子故意将美团电单车扔进河里,被河南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以治安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
9月9日的凌晨,违法行为人张某伙同他人将一辆美团共享电单车扔进新乡市卫滨区胜利桥桥下的河里,新乡市卫滨区的美团共享电单车区域负责人通过车辆定位及时发现了电单车“出现异动”。车辆被打捞上来之后,经过技术人员检查发现,该电动车的电池和两个控制器均损坏,共计损失了1705.46元。
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视频追踪、分析研判,很快锁定了违法行为人张某及其同伙,通过询问,张某承认了将共享电单车扔进河里的违法事实。根据张某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警方认定张某违法行为严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张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被打捞出来的美团电单车。
共享电单车如今已经成为城市中常见的交通工具之一,人们通过扫码共享使用,绿色环保,既可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也可以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出行,满足“最后一公里”甚至“最后三至五公里”的出行需求,是便民惠民、提高城市品质的重要工具。但就是这个体现城市和市民文明素质的公共设施,却总有个别人肆意损毁、破坏。据悉,全国各地都曾出现过因损毁、破坏或者私藏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的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但仍有人以自私侥幸的心理或其他原因知法违法。
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的出现是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的出行、提升整个城市的品质,无论是出于法律法规还是出于道德层面,都不应对共享电单车、共享单车进行肆意损毁、破坏和私藏,不仅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带来不便,也给运营平台的管理造成极大的困扰。这样的行为,逃不过公安机关的“法眼”,更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警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共享电单车是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便民出行工具,群众要自觉维护,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对于任意盗窃、损毁共享单车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都将依法查处、予以严厉打击,广大市民群众发现类似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