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时间延长至2月2日24时!
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关于加强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有关重点工作保障的通知》,因疫情原因,春节假期延长,高速免费通行时间也同步延长。具体调整主要包括:
一、调整MTC小型客车操作方式。延长小型客车节假日免费专用通道栏杆保持抬起时间,入口收费站延长至2020年2月2日18:00,出口收费站延长至2020年2月3日00:00。2020年2月2日18:00至24:00期间,MTC小型客车在入口收费站领取纸质通行券,在免费时段内驶离出口收费站的无需交回纸质通行券,直接免费通行。2月3日0:00起,高速公路恢复正常收费运营模式,入口收费站恢复发放CPC卡,出口收费站对持有纸质通行券或CPC卡的MTC小型客车正常收取通行费。
二、调整ETC小型客车操作方式。各省(区、市)调整费率计费文件,1月24日00:00至2月2日24:00期间,一型客车计费为0元。
三、做好节前挂起通行交易流水的处置。对于1月21日00:00至1月23日24:00期间挂起的所有ETC小型客车通行交易流水,应认真逐一排查,做到“应免尽免”。符合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通行交易流水,将收费金额调整为0元后,再进行正常清分结算处理。对不符合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通行交易流水,直接进行正常清分结算处理。对于状态未知的,必须在相关证据采集完整后进行处理,不得在无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四、全面开展“应免尽免”工作排查。各省(区、市)要全面开展节假日数据排查工作。一是1月23日24:00前驶入高速,节假日期间驶出高速的ETC小型客车,应免本次全程通行费用。二是1月24日00:00至2月2日24:00期间,所有ETC小型客车的通行交易流水应收费0元。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通行交易流水,各省级收费中心系统应进行交易挂起,各发行单位应不予记账。对于已经造成误扣费的,各发行单位应根据交易时间、车型、出口交易流水等信息进行“应免尽免”判定,直接进行退费处理并友好告知客户;办结后再发起退费工单流转,各收费单位应予以配合办理退费。
(来源:交通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