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有序引入优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境内期货公司,提高我国期货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经国务院批准,我会于2018年8月正式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境内期货公司股比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今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的原则,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政策发布后,我会抓紧做好政策落地实施的相关工作,完善相关配套安排,提升开放环境下的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风险。经研究,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有关主体可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我会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持有期货公司股权比例可至100%,我会将依法依规予以审批。
证监会明确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时点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经统筹研究,证监会进一步明确以下安排:自2020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