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万宇)宜华健康(000150)3月28日晚间发布公告,对交易所相关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司在回复中表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关联方不存在与第三方签订配资合作协议的情形,不存在使用他人账户或指使他人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要求公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针对此前在媒体出现的宜华健康实控人与相关方面签订的《股票回购协议书》一事,宜华健康在公告中回复,2018年底至2019年春节前,整体市场行情低迷,公司实控人寻找到持有宜华健康股票的深圳市前海安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持有宜华健康的股票194万股),并由前海安天诚找到胡飞,上述两方与持有宜华健康股票的相关账户的投资者(47人)沟通,请投资者在短期内不抛售宜华健康股票,以达到维稳股价的目的,并基于自身股票增持的意向,故承诺按照其成本价回购股票。
宜华健康称,实控人未与相关账户对应的股东签订协议,与相关账户不存在代持或授权委托关系,无法确认胡飞、前海安天诚与相关账户是否存在代持或授权委托关系。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对此出具法律意见,因客观受限,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胡飞与相关持股账户对应的人员不存在代持或授权委托关系,则《股票回购协议书》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经查阅《股票回购协议书》,其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基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理解,刘绍喜未在签署《股票回购协议书》后2个交易日内告知宜华健康进行相应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