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03次发审委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内,发行人被相关监管机构多次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且存在多起诉讼、仲裁纠纷及投诉举报事项。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处罚所涉事项的内容、情节和性质、处罚标准等,说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2)说明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及投诉举报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影响;深圳冠石私募产品、“泰融一期”私募产品、万家基金安阳德宝专项计划面临的兑付风险及最新处置情况;彭晨案件所涉违规行为是否属于发行人的公司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目前是否还存在其他类似产品兑付或违约风险,发行人是否负有赔偿责任,相关产品的资产规模及风险敞口,对应的资产减值或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3)结合前述违规、涉诉及举报事项的具体内容、情节、频次等,说明内控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后续责任认定及追究情况,目前的整改情况及效果,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有效执行。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业绩存在一定的波动。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自身经营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业绩波动,特别是2019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业绩大幅回升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是否一致;(2)结合报告期内业务结构的变化,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关键业务指标上的变动趋势及幅度,说明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与竞争优势;(3)结合发行人的区域优势、外埠业务拓展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平均净佣金率显著高于行业均值,但持续下降、差异逐渐收窄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资本市场整体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业务利润持续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可持续性;(5)说明报告期内证金公司对发行人授信额度和保证金比例的变化情况及原因,发行人转融通业务的稳定性、可持续性;(6)关联方山钢金控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说明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本次发行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