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财经网讯:春秋转债(113577):春秋电子可转债申购指南
债券代码 |
113577 |
债券简称 |
春秋转债 |
申购代码 |
754890 |
申购简称 |
春秋发债 |
原股东配售认购代码 |
753890 |
原股东配售认购简称 |
春秋配债 |
原股东股权登记日 |
2020-04-13 |
原股东每股配售额(元/股) |
0.8750 |
正股代码 |
603890 |
正股简称 |
春秋电子 |
发行价格(元) |
100.00 |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2.40 |
申购日期 |
2020-04-14 周二 |
申购上限(万元) |
100 |
发行对象 |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1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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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类型 |
交易所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交易所系统网上向原A股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交易所系统网下向原A股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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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备注 |
本次发行的春秋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24,000.00万元的部分(含中签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