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的内容即股东权具体包含的权利内容,各国公司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也有相应规定。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几类: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优先认购新股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
其中,第1、2、3、8、9项为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第4、5、6、7、10、11、12项为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